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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房产管理局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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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山市房产管理局工作职责

  一、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,负责房产行政执法、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;

  二、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;

  三、承担市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,研究制定城市廉租房政策;

  四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,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;

  五、管理城市房产档案;

  六、承办全市房地产转让、抵押、租赁业务;

  七、管理全市房产评估、测绘、中介服务和住房置业担保工作;

  八、拟定房屋拆迁管理有关实施细则及补偿、安置标准;

  九、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及纠纷裁决,以及拆迁单位资质审查等工作;

  十、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,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,批准协议选聘物业企业;

  十一、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;

  十二、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功能;

 
版权所有:乳山市房产管理局
地址:威海乳山市府前街2号 电话:0631—6656294 传真:0631—66562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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